近日,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联合北京互联网法院建立了“北京市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发布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指南》,积极探索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的全新路径。
青少年是需受特别保护的社会群体,同时也是使用网络的主力军,容易受到网络沉迷、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等问题的困扰。当下,培育青少年的网络素养已成为时代的必然要求,并得到了立法确认。《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明确指出,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教育应当围绕“网络道德意识形成、网络法治观念培养、网络使用能力建设、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等方面展开。青少年的网络素养教育,从个人行为角度来看,应当培养其网络使用能力与权益维护能力,这关系到他们在网络上应当享有的权利;从对外交往角度来看,应当培养其在网络空间中的法治素养和行为准则,这涉及他们参与互联网生活时应当履行的义务。
开展网络素养教育,必须借助现代化的网络教育手段,积极整合和利用新型网络教育资源。这就如同跑步训练需要在田径场上进行、游泳训练需要在游泳馆中进行一样,网络素养教育不仅仅是理论知识的传授,更要侧重实践能力的培养。例如,识别网络诈骗邮件、设置加强型密码、设置个人隐私选项、应对网络欺凌等相关知识,只有在真实的网络环境中才能真正掌握、内化。
应当以新颖化、多样化的形式融通新型网络教育资源。例如,“基地”探索出了微课堂、微视频、剧本杀、互联网法院模拟等方式,让青少年在实际体验中提升网络素养。微课堂、微视频可以生动形象地呈现网络教育知识,帮助青少年快速理解网络道德和法治观念;剧本杀和互联网法院模拟等活动,可以让青少年通过切身参与,感受和理解规则与法律的重要性。除此之外,还可以进一步开发互动性强的在线游戏和其他学习软件,使青少年在潜移默化中掌握网络交往的行为准则,形成网络道德意识。同时,也可以通过社交媒体等青少年喜爱的渠道开展网络素养宣传教育,提高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提升青少年网络素养,需要家长、学校、公检法、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主体的共同努力,形成教育合力。青少年的网络使用行为需要家长的引导和严格监督,控制其使用时长,避免其沉迷网络、接触不良网络信息。学校在为学生开展网络素养课程的同时,也要履行保护责任,避免青少年个人权益受网络欺凌、隐私泄露等问题的侵害。社会各界主体可以联合学校开展网络素养教育实践活动,为青少年提供更加丰富的学习和实践场景。
此次北京市多部门合作打造“基地”,提供了开展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的实践范例。可以将这种由教育行政部门、司法部门联合打造基地,其他主体积极参与的教育模式进一步推广,推动网络素养教育的普及和深化。只有通过多方协作,才能真正提升青少年的网络素养,使他们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能够更加理性地参与网络生活,切实提升网络法治素养和权益维护能力,成为合格的网络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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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刘扬(作者系com6774澳门永利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来源丨中国教育报
编辑丨钱梦童
编审丨戴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