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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敬青:发挥党章作为管党治党总章程的作用

时间:2024-07-05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依据、全体党员言行的总规矩,也是纪律检查机关履职尽责的根本依据。当前,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需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更加自觉地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我们党要完成不同历史阶段的使命任务,就必须以铁的纪律把自己锻造成一块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坚硬钢铁,战胜一切艰难险阻,永远走在时代前列,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


1.党章是党的总章程,为全党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提供根本准则


  党章作为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集中体现了党的根本政治诉求和根本纪律要求,是全党思想统一、组织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统一的根本保证。党章始终围绕时代重大主题、反映时代重大问题、解决时代重大课题,反映着不同历史阶段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新使命新任务新要求。广大党员正是被党的崇高理想信念所感召,从五湖四海汇集到党的旗帜下,志愿与党同心,自愿与党同行,为解决国家和民族面对的重大课题而奋斗终身。

  1921年7月,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第一条就是“本党定名为中国共产党”,规定了中国共产党是先进纯洁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马克思主义政党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政治组织,要求成员要将自己的“小我”熔铸于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体现的“大我”之中。党的七大将毛泽东思想写入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以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党的十五大党章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党的十六大党章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党的十八大党章将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党的十九大党章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党的二十大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章进行适当修改,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党的建设、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出明确要求,对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部分作出必要充实。党章的百余年建设史,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清晰刻录了党在不同的历史方位,面对不同的重大时代课题,运用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优势和组织严密、纪律严明的组织优势,勇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集中全党的智慧和力量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解答好每一个时代重大课题的光辉历程。

  不断增强党章意识,既是每一名共产党员的应尽义务和庄严责任,又是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根本保证。


2.党章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依据,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根本遵循


  中国共产党是纪律严明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自成立之日起就特别重视以党章维护党的纪律。如,党的一大纲领中有多条涉及纪律;党的二大党章开列纪律专章;党的五大党章设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六大党章明确把民主集中制确立为党的组织原则;党的七大党章明确阐释了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内涵,并将“四个服从”确定为党的组织纪律;党的十九大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一百多年来,党的所有立党、治党、管党的纪律、规矩无一不源自党章。一部党章发展史,也是一部党的纪律建设史。《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了党的纪律的概念,即“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并规定了党的“六大纪律”,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党章内容具有根本性,集中反映了全党的根本意志、根本宗旨和根本信仰,并从根本上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是位阶最高、效力最高的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包含适用于不同层次、不同范围、不同对象的党内法规,而党章正是这种不同层次的规范等级体系中最高层次的根本行为规范,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制度的根本基础和依据。

  党内法规是党的纪律制度化、法治化的重要载体。党章以外的党内法规制度都是为了贯彻党章精神、落实党章要求的具体化。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制定任何党内法规制度都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制定党内法规,应当严格遵循效力位阶要求,其中“党章在党内法规中具有最高效力,其他任何党内法规都不得同党章相抵触”是第一位的要求。此外,《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明确提出,“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审查机关应当不予备案通过,并要求报备机关进行纠正”,其中“违背党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位列第一种情形。这表明党内法规和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都必须遵循党章的各项规定。党章的实施必须落实到不同位阶的党内法规之中。贯彻实施党章,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离不开系统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作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健全党内规则体系,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动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共中央相继印发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逐步完善党内法规制度的清理、修改、制定等工作,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加快补齐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的短板,将党的建设的实践经验不断转化为纪律规范,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保障,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全面发展。


3.党章是全体党员言行的总规矩,要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


  党章以明确的条文形式规定了党组织和党员的职权和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义务后应当承担的责任,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最基本、最重要、最全面的行为规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判断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表现,要以党章为基本标准”。思想决定行动,动机决定行为。党章能为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提供稳定可靠的哪些行为可以为、哪些行为必须为、哪些行为禁止为的行为指引。党章能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已实施的既有行为是否违纪违规进行定性评价。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可以依据党章规定,预测计划实施的预期行为是否合规。理想信念宗旨是始终贯穿于党章之中的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要教育全体党员以党章为镜鉴,以党章为戒尺,以党章为准绳,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工作生活,初心不改,使命不移,永远为共产主义事业不懈奋斗。

  列宁曾指出,“共产主义者的心,至少有一半生活在未来”,意指共产党人应当具备崇高的精神追求和精神境界。信仰信念任何时候都至关重要。针对一些党员信仰迷失、信念缺失、信心丧失的“总开关”松弛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全体共产党员要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挺起共产党人的精神脊梁,练就共产党人的钢筋铁骨,铸牢坚守信仰的铜墙铁壁。党章记载了每个党员的入党誓言,严格遵守入党誓言是每个党员最起码、最基本的尺度和底线。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员不仅没有特权,而且从其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那一刻起,就意味着需要比普通公民尽更多义务。申请人完成入党宣誓,成为预备党员,实现了从普通公民向共产党员的转变。党章第六条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誓词中的“志愿”“拥护”“遵守”“履行”“执行”“严守”“保守”“忠诚”“积极”“奋斗”“牺牲”等表达意志的词语,证明了入党誓词这一规范性条款蕴含着强烈的纪律内涵。党员自加入党组织的那一刻起,就必须自觉接受党章的约束,这是对一名党员言而有信、遵章守纪、立誓必践最基本的要求。

  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也是全体党员的一项基本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党学习贯彻党章的水平,决定着党员队伍党性修养的水平,决定着各级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水平,决定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水平。”要以此次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推动全体党员始终尊崇党章、坚决维护党章,真正把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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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周敬青(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com6774澳门永利—中共二大会址纪念馆党章研究中心主任)

来源丨光明日报

编辑丨王蓝萱

编审丨戴琪